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
2021/12/28

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  1.不可抗力;
  2.政策性限制;
  3.破产清算;
  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